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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关于投资移民香港分为香港资本投资入境计划(即资本投资移民)和投资开办/参与业务计划(企业投资移民)签证,办理二种投资移民条件相关介绍如下:

一、资本投资移民条件

1、简述: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


2、计划的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1)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3)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4)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5) 台湾居民。


3、投资移民香港条件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1)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5)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 房地产(2010年10月14日暂停该资产类别);

(2) 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3)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备注:资金七年内必须停留在香港金融以上,每年要向入境处详细报告。


二、企业投资移民条件

1、简述:

投资100万港币商业移民香港,国内很多人都说从未听过香港商业移民,官方名称(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一直都存在。只因申请手续非常繁杂难度高,要撰写及提交投资在香港生意的全盘计划书,未来七年内在香港营运策略等一系列,商业计划书内容亦需要反映该业务的可行性及申请人能够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七年内每年也要向入境处详细业务报告、财政状况报告等等,所以一般移民公司跟本没有人力物力及渠道去接办。

选择用1000万港币办理投资移民香港,官方名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就容易得多。只要证明申请人已投资足够金额在相关的金融项目便行,几乎任何一间金融机构或移民顾问公司都能办到,而且亦不需要在未来七年内做任何跟进工作。所以几乎所有的移民公司只会接办1000万港币办理香港投资移民,很少能办投资100万港币。

香港律师对主申请人初步提供作为评估办理可行性的资料:

1、主申请人年龄;

2、学历程度、个人净资产;

3、工作经验(职位/工作年薪/工作经验);

4、经营业务的类别及开业时间(独资或合资;如:合资,申请人所占股份百份比等);

5、国内无犯罪纪录(如:有轻微犯罪,必须向入境处如实申报)。


商业移民香港,在官方称为开办业务/参与业务投资入境签证移民/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 ,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持有关范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情况下良好的技术资格、经验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可以接受申请;

(3) 申請人能够对香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2、申请企业投资移民的条件:

(1) 年龄:25-60岁之间;

(2) 国内或海外有公司或管理高层,在香港开设对口正规公司;

(3) 在香港经商要求,租用店铺或办公场所,请2-3个本地人;(正常经营七年,纳税等每年有详细的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上呈);

(4) 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香港商业运作和维持在香港的生活;

(5) 投资移民香港必须拥有第三国永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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